各县(市)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,现就2017年 10月31日前到期的“三类人员”合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,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》且2017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“三类人员”。
二、培训内容
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。
三、培训组织
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类别分期分批培训,统一师资、统一教材、统一学时、统一发证。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凡上课或考试缺席的,一律作不合格处理。经培训考核合格者,由培训中心颁发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》。
四、报名程序
1、各企业经办人或个人请及时做好本单位“三类人员”报名工作,在5月26日前将《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“三类人员”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》(见附件)电子版发送到本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;
2、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将培训报名电子版汇总后于5月30日前发送到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科(邮箱:[email protected])。
3、缴费时间:6月1-5日(双休日除外),请各企业经办人或个人携纸质《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“三类人员”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》到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一楼办事大厅(甬港南路211号)办理培训缴费手续。
4、收费标准:200元/人。 (付款方式:①pos机刷卡 ②现金 ③转账支票 ④网银转账;采用网银转账的请在备注栏标明“三类人员延期”,报名时把汇款单或回执单带到报名现场,以便开具发票)。
户名: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
账号:39153001040000070
开户银行:农行兴宁支行
五、培训安排
培训人员具体的班次、时间和地点将于6月9日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nbjs.gov.cn)的公告公示栏目公布,届时请及时查询。
六、其他
1、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“三类人员”延期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,认真有序组织、按时参加培训。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期间考勤及课堂纪律要求,认真学习。培训期间违反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人员,不予颁发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》。
2、继续教育证书领取时间:培训考核合格人员,在每期培训班结束一周后领取证书。
3、鄞州、余姚、慈溪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心要求分别组织实施。
七、联系人
秦艳、徐春晓老师:电话:89180508 89180507 |